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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5类商标的使用咨询

2022-09-19 10:43:03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2642

问题;

据贵局发布的《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2文本的通知》之附件《NCL(11-2022)版中文版和区分表修改内容》显示,第35类别中的“3506办公事务”中增加了小项“餐馆外卖和送餐的在线预定服务350177”。我在2019年注册的第31484441号商标已注册有“3506办公事务”,而这个商标我已用在我店的餐饮外卖美团APP上。现问:我现在需要重新申请注册“餐馆外卖和送餐的在线预定服务350177”这个小项吗?还是2022年之前注册成功的“3506办公事务”会随着以上《通知》的发布而自动包含这个新增加的小项“350177”,而无需再重新申请注册呢?

回答: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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