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九条,对珠海市航展局的“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特殊标志予以延期,有效期延至2026年12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标志
一、特殊标志
二、编号
第 14642434 号。
三、所有人
珠海市航展局。
四、活动名称
中国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
五、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 1 类至第 45 类。
六、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延至2026年12月23日。
发:珠海市航展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扫一扫,加我微信
用户名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