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知识产权局、沈阳市版权局联合印发《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力推进沈阳市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建设,有效促进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全面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
《实施办法》共12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行政调解的定义、内容、申请司法确认的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行政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行政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沈阳市委市政府印发《沈阳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提出建立知识产权行政纠纷调解司法确认机制,此次发布《实施办法》是沈阳市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知识产权局、沈阳市版权局将按照《实施办法》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衔接,全面打造高效便捷法制化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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