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o五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柞水木耳、天等指天椒酱等 2 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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