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股份制改革,公司名称已经进行了变更(增加”股份“二字,机构代码不变),名下的专利需要办理权利人变更,之前这些专利申请都是委托代理机构,请问此次的变更是不是必须委托代理机构?我自己尝试在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发现不能下载使用证书,因此也不能自行提出申请。想咨询具体怎么弄?
回答: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或者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如专利权人不属于上述情况,则可以解除专利代理机构自行办理变更手续。
有关电子申请的操作问题,请至该页面咨询:http://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或直接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选择电子申请组进行咨询,电话:010-6235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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