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二二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山西老陈醋、吉林长 白山人参、清江枳壳、梅河大米、乾安黄小米、哈密瓜、吐鲁番 葡萄、固原黄牛、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 9 个产品的 25 家企业, 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 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 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 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25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3 月 23 日
附件
25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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