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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二四号
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窗口布局,方便广大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经研究,批准设立第十五批商标业务窗口,2023年4月18日正式启动运行,开展商标申请受理工作。批准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福州自贸区受理窗口,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商标申请受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五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五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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