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宿州市夹沟香稻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予以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徽省首部专门针对单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进行地方立法。
《条例》共18条,重点对夹沟香稻米的种质资源保护、种植、加工、销售、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及其监管活动等进行了规范;对当地政府将夹沟香稻米保护和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了明确;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夹沟香稻米保护和发展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对夹沟香稻米产业协会、企业按技术规范、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夹沟香稻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夹沟香稻米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提出了保障措施。
《条例》的公布和实施,必将对夹沟香稻米地理标志产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必将为加强安徽省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标向和示范。(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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