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三六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吐鲁番葡萄干、吐鲁 番葡萄酒、伊犁薰衣草精油、广灵小米、平遥牛肉、热贡唐卡、 樟树黄栀子等 7 个产品的 19 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 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 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 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9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7 月 17 日
附件
19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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