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四七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伊犁薰衣草精油、吐 鲁番葡萄干、平遥牛肉、沁州黄小米、山西老陈醋、大连海参、 赣南脐橙、高安腐竹、靖安白茶等 9 个产品的 15 家企业,分别 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 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 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 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5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10 月 7 日
附件
15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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