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四九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交 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 以核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10 月 17 日
附件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 第 T2023006 号
一、登记标志
二、登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三、活动名称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四、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 1 类至第 45 类。
五、有效期限
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7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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