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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专利如何撤回

2023-11-20 09:28:30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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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您好,由于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如何申请撤回?如何申请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回答: 

        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申请文件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审查程序终止。纸质申请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如专利为电子申请,则需要提交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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