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一四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张北马铃薯、迁西栗蘑、介休绵芪、龙江小米、大圩葡萄、砀山黄桃、王庄花生、颍上大米、和县辣椒、黟县香榧、黟山石墨茶(黟县石墨茶)、金溪蜜梨、安化小籽花生、洪江雪峰乌骨鸡、德庆巴戟、金湾黄立鱼、镇坪黄连等17个产品的151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51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12月31日
151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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