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受让的专利转到我司名下后,当年做了费减备案和提出了申请,请问是以后每年的年费都已费减了吗?是否需要每年上传纳税申报表以作证明?
回答:
关于受让的专利转到您公司名下后年费是否已费减以及是否需要每年上传纳税申报表的问题,以下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规定给出的解答:
一旦成功办理了专利费减备案,并且该备案在有效期内(通常为十年,针对年费而言是从授予专利权当年起计算的十年内),那么在这十年内,您公司可以享受年费减免的优惠,无需每年重新申请费减备案。但请注意,享受专利费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标准等。
对于已经成功办理费减备案的企业,通常不需要每年上传纳税申报表以作证明,除非专利局有特别要求或您的费减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如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标准等)。然而,如果专利局在后续审查中发现您的费减备案信息不实或存在其他问题,可能会要求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综上所述,一旦成功办理了专利费减备案,并且该备案在有效期内,您公司可以享受年费减免的优惠。同时,通常不需要每年上传纳税申报表以作证明,但请务必保持费减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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