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五七六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汤原大米、洞庭(山) 碧螺春茶、安吉白茶、庆元香菇、岑溪古典鸡、横县茉莉花茶、 六堡茶、藏毯、固原马铃薯、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哈密瓜等 11 个产品的 42 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 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 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42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 年 4 月 15 日
附件
42 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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