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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出无效决定审结的无效案件中无效请求书查询

2024-07-10 15:48:29 作者:--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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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已经出无效决定审结的无效案件中,无效请求书是否属于第三人可以查阅的范围?若不能查询,法律依据是啥?

回答: 

     关于已经出无效决定审结的无效案件中,无效请求书是否属于第三人可以查阅的范围,以及若不能查询的法律依据,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无效请求书的查阅范围

在已经出无效决定审结的无效案件中,无效请求书等案卷材料,原则上是可以被查阅和复制的。但具体查阅范围可能受到一定限制,特别是针对尚未公开或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二、查阅的具体规定

  1. 查阅和复制条件
  2.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优先权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文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专利登记簿、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在各已审结的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等)中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向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检索报告和决定书、申请人或者有关当事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等。
  3. 对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审结前仅限于本申请的当事人;案件结论为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其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也仅限于本申请的当事人。
  4. 查阅和复制方式
  5. 请求人办理专利文档的查阅复制,除通过事务服务窗口、邮寄方式提出请求外,还可通过电子方式使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如cpservice.cnipa.gov.cn)提出请求。
  6. 对于已经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或已经授权公告的专利,请求人可通过“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如cpquery.cnipa.gov.cn)自行查阅。

三、法律依据

目前,直接针对“无效请求书是否属于第三人可以查阅的范围”的明确法律依据可能较为具体且散见于相关法规和规章中,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及无效宣告等程序,但并未直接明确无效请求书的具体查阅权限。
  • 专利审查指南:在专利审查指南中,可能会有关于专利文档查阅和复制的详细规定,包括哪些文件可以查阅、哪些文件需要保密等。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或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发布相关公告或通知,对专利文档的查阅和复制进行具体规定和指导。

四、结论

综上所述,已经出无效决定审结的无效案件中,无效请求书原则上属于可以查阅的范围,但具体查阅权限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如涉及商业秘密或未公开信息等。若需查阅,建议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至于若不能查询的法律依据,目前并没有直接针对“无效请求书不能查询”的明确法条,但可能会基于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维护公共利益等原则进行限制。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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