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位于大陆的A公司与位于香港的B公司共有一项知识产权,双方约定将该知识产权转让给A公司,请问该事项是否需要登记
回答:
当位于大陆的A公司与位于香港的B公司共有一项知识产权,并双方约定将该知识产权转让给A公司时,这一事项确实需要进行登记。以下是具体的分析和所需步骤:
根据《知识产权法》及相关规定,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虽然B公司位于香港,但在知识产权转让的语境下,其被视为外国或境外主体,因此需遵循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转让事项需要进行登记,并遵循上述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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