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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归属问题

2024-07-24 15:09:20 作者:-- 来源:--
522

问题:

     您好!一个已授权的专利,申请人有两家单位,但是第一家单位仅挂名,仅提供流程协助,实际技术完成及成本投入是第二家单位,那么专利权归属哪家单位呢?是否两家单位共有?盼复,谢谢。

回答: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已授权的专利,申请人有两家单位,但其中一家单位仅挂名并提供流程协助,而实际技术完成及成本投入是另一家单位的情况,专利权归属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

专利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 这意味着,在没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专利权的归属通常取决于谁是实际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
  2. 合同约定
    • 如果两家单位在申请专利前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规定了专利权的归属,那么应首先遵循该协议的约定。

针对您的情况分析

  1. 实际技术完成及成本投入
    • 您提到第二家单位实际完成了技术并投入了成本,这是判断专利权归属的重要因素之一。
  2. 挂名与流程协助
    • 第一家单位仅挂名并提供流程协助,这通常不构成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贡献。然而,如果双方有明确的协议规定第一家单位也享有专利权,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
  3. 缺乏特别协议
    • 如果没有特别协议规定专利权的归属,那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应归属于实际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即第二家单位。

结论

在没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已授权的专利,其专利权应归属于实际完成技术并投入成本的第二家单位。如果第一家单位对专利权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通常在没有明确协议支持的情况下,其主张可能难以得到支持。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法律意见。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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