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是一家非公立医疗机构,归民政局管理,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人类型怎么选择?谢谢
回答:
对于您作为一家非公立医疗机构,归民政局管理,并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情况,在申请相关手续或进行注册时,关于申请人类型的选择,可以参照以下建议:
首先,您需要明确自己的单位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三种形式,分别为法人型、合伙型、个体型。由于您提到的是非公立医疗机构,且归民政局管理,实践中这类机构多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出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因此您的单位很可能属于法人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申请相关手续或进行注册时,申请人类型的选择通常与您的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直接相关。对于法人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人类型一般会直接体现为单位本身或其法定代表人。
综上所述,对于您作为一家非公立医疗机构、归民政局管理、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情况,在申请相关手续或进行注册时,申请人类型一般应为单位本身或其法定代表人。但具体选择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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