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二次审查意见中指出我在第一次审查意见修改中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我想请问一下 我可以撤回这次申请,再进行第二次的申请吗?以我修改后的文件可不可以再次重新申请?如果不可以的话,有没有好的解决方案?
回答:
针对您提到的在第二次审查意见中指出第一次审查意见修改中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
是的,您可以选择撤回这次申请,并基于修改后的文件重新提交申请。 根据专利申请的常规流程,申请人在收到审查意见后,有权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选择撤回申请。如果您认为修改后的文件能够克服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并且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那么您可以重新提交申请。
总之,针对您的情况,撤回申请并重新提交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但在重新申请前,请务必确保修改后的文件合规且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审查员沟通或寻求专业帮助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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