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内专利申请提交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要求优先权进入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是否必须先做保密审查请求,还是默认通过保密审查请求?
回答:
国内专利申请提交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要求优先权进入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时,通常需要先做保密审查请求。这一要求主要基于我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技术信息不被泄露。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申请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这一步骤是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措施,确保敏感技术不会未经审查就流向国外。
在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时,如果申请人享有在中国的优先权,那么在提交外国专利申请之前,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保密审查请求。只有在获得保密审查通过或确认不涉及国家秘密后,才能继续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并主张优先权。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保密审查是向外国申请专利前的必要步骤,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申请人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如PCT途径)获得了外国申请许可(FFL),或者外国专利局不要求提交保密审查结果,则可能无需再次进行保密审查。然而,这些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具体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规进行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国内专利申请提交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要求优先权进入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时,通常需要先做保密审查请求。这是保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专利的重要措施,也是国际申请过程中的一项常规程序。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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