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的相关信息。在外观设计专利法中,一个核心原则是新颖性要求,这意味着新设计的外观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必须具有明显的区别。以下是关于这一原则的详细解释:
1. 新颖性要求
新颖性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基本条件之一。一个外观设计要想获得专利保护,它必须是原创的,并且与现有设计有明显的区别。
2. 现有设计
现有设计指的是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的设计信息,包括所有通过文献、公开使用、销售、展示或口头披露等方式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3. 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这意味着:
非显而易见:新设计不能是显而易见的变体或对现有设计的简单修改。视觉差异:新设计在视觉上应与现有设计有清晰的区分,不能仅通过微小的变化来满足要求。整体印象:在判断明显区别时,应考虑设计的整体印象,而不仅仅是细节部分。
4. 判断标准
专业观众:判断两个设计之间是否具有明显区别的标准是依据相关领域的专业观众是否能够区分这两个设计。整体比较:在比较时,应从整体上考虑设计的视觉效果,包括形状、图案和颜色的组合。
5. 法律后果
驳回申请:如果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没有明显区别,专利申请可能会被驳回。无效宣告:即使在授权后,如果发现设计与现有设计没有明显区别,专利可能会被宣告无效。
6. 审查过程
检索和对比分析:专利审查员会进行现有设计检索,找出与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关的文献和技术,然后进行对比分析。审查报告:审查员会根据分析结果撰写审查报告,说明设计是否满足专利法规定的条件。
7. 国际协调
国际标准:不同国家对于外观设计的新颖性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但在许多国际协议中,如《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都强调了新颖性和明显区别的重要性。
确保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具有明显区别的要求,鼓励设计师进行真正的创新,而不是仅仅对现有设计进行微小的改动。这有助于推动设计领域的发展和多样性,同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市场上出现过于相似的产品,导致消费者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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