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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与美国专利制度对比

2024-07-29 20:09:03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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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制度与美国专利制度之间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区别。这些差异体现在专利申请的原则、新颖性的判断、专利类型、审查程序等方面。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些差异:

1. 申请原则

  • 中国:采取先申请原则。这意味着对于同一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给最早提交专利申请的一方。
  • 美国:历史上采取先发明原则,但在2013年通过《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AIA)后改为发明人先申请原则 (First-Inventor-to-File, FITF),类似于先申请原则,但仍保留了一些先发明原则的特点。

2. 不丧失新颖性的期限

  • 中国:给予发明人6个月的期限,在此期间内的首次公开不会影响专利的新颖性。
  • 美国:给予发明人12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内的首次公开不会影响专利的新颖性。

3. 专利类型

  • 中国:专利类型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 美国:专利类型分为实用专利植物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 审查程序

  • 中国:发明申请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才能获得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通常不需要实质审查。
  • 美国:所有类型的专利申请都需要经过实质审查,但提供了临时申请作为占位申请,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必须转为正式申请。

5. 重复授权

  • 中国:同一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
  • 美国:同样存在禁止重复授权的原则,但具体的实施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6. 其他差异

  • 优先权:两国都允许申请人根据巴黎公约或其他国际条约主张优先权,即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12个月)在国外提交的申请可以视为在国内同时提交。
  • 国际申请:两国都支持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进行国际申请。

结论

中国和美国的专利制度虽然在某些基本原理上相似,但由于各自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路径不同,导致在具体实施上有显著差异。理解这些差异对于跨国专利申请尤为重要。如果您正在考虑在中美两国同时申请专利,建议您咨询专业的专利律师或代理机构以获取具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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