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你好,因为欧盟等知识产权局不再下发纸质版本的优先权证明文件,鉴于此,中国商标局是否可以接受电子版的优先权文件,而不需申请人另行提交纸质版原件?
回答:
中国商标局可以接受电子版的优先权文件,而无需申请人另行提交纸质版原件。这一做法是基于对国际知识产权局(如欧盟知识产权局等)不再下发纸质版本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响应。
具体来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与欧洲专利局等知识产权机构开展了电子优先权文件交换业务。例如,中欧两局之间可以在服务规定的范围内自动获取对方的优先权文件。随着业务的发展,中欧双边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业务已经从双边平台迁移至WIPO DAS平台。对于申请日在一定日期之后的申请,申请人希望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欧洲专利局出具的电子优先权文件的,只需按照WIPO DAS平台要求履行交存、查询手续即可。
因此,如果申请人持有的是由欧盟等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电子版优先权文件,并希望在中国商标局进行商标申请或相关程序,可以提交该电子版文件,而无需再提供纸质版原件。但请注意,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电子版文件真实、完整、有效,并符合中国商标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指导。
扫一扫,加我微信
用户名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