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求查询告知第65423711 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一、第65423711 号商标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二、第65423711 号商标涉嫌与我公司贵州多多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先使用第25398217号相同或近似。 盼复为谢!
回答:
关于第65423711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的具体信息,由于我无法直接访问商标注册局的数据库或相关系统,因此无法直接提供该商标的具体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不过,我可以根据一般流程和常识给出一些建议和指导。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广告法》第五十条与商标撤销、宣告无效或期满不再续展后的注册限制相关,但它并不直接涉及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的查询。该条款主要规定了在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期满不再续展后,商标局在一定时间内(一年内)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如果第65423711号商标确实因某种原因被撤销、宣告无效或期满不再续展,那么根据《广告法》第五十条(注意:这里可能存在误解,因为该条款实际上出自《商标法》而非《广告法》,但为了保持问题原意,我暂且按照提问中的表述进行说明),在相关决定生效后的一年内,商标局将不会核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
对于第65423711号商标是否涉嫌与贵州多多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先使用的第25398217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问题,这需要通过专业的商标比对和审查来确定。一般来说,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为了准确判断两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他们可以根据具体的商标样本和法律规定进行专业的比对和分析。
如果您需要查询第65423711号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请注意,由于商标信息可能随时间发生变化(如商标转让、变更等),因此在查询时请确保使用最新的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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