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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服务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简称“撤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撤三答辩”被称为“商标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提供使用证据”,答辩人需要列举出近三年对于该商标的使用的证明材料。注册商标的撤销是商标局依法强制取消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当事人进行答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则有机会夺回属于自己的商标。价格: 询价- 商标撤三及答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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